在发生保险公司拒赔事件之后,已交付的保险费用能否进行
退款处理,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
1.若在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内出现了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会选择拒绝理赔(但需注意的是,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不存在等待期的规定)。例如,对于
重大疾病保险而言,如果
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被确诊为中度或轻度疾病,那么在一些较为宽松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通常只会终止对该种特定疾病的保障责任,而其余的保障内容仍然保持有效,无需进行退款操作;
然而,在一些更为严格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则有可能选择解除整个
保险合同,同时将已交付的保险费用予以退还;
2.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为由而拒绝理赔,那么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通常仍可得以保留,但是被保险人亦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用;
3.倘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而拒绝理赔,那么保险公司除了拒绝理赔之外,甚至还有可能选择解除整个保险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如此,保险公司也不会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仍有可能在解除保险合同时选择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用。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