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五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首先,若发生的
保险事故并未列入
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利不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如果
被保险人在保险
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内遭受损害,即使保险人已经按时缴纳保费,但由于处于等待期限内,保险公司还是同样能够选择免除自身的
赔偿义务;
再次,保单中明确规定的某些事项,例如自杀行为以及
故意犯罪行为,属于法定保险免责范畴,保险公司有权因此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后,投保人未能及时遵循保险公司约定的支付保险费用的期限,也是保险公司完全有权不予赔偿的一种常见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