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当雇主自愿与员工就终止
劳动关系进行协商时,企业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例如,如果雇主与员工就终止劳动关系展开正式商谈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就是双方已经
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反之,若雇主虽然也曾试图与员工协商
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得到员工的许可,而是通过强制方式来解除,那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