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指示,普通的
诉讼时效法定为长达六个月之久;而法定诉讼时效则系指法律对于
诉讼时限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依该等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时效,乃指公民或
法人及其它组织可行使向人
民法院提交针对具体
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定权力的
有效期限;超过此一期限,便将失去就该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而言,他们若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应于得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但须注意,法律另有规定者例外。”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定的通常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且合法的
诉讼期限均由法律所规定并照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