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
离婚政策明确包括了一项名为“冷静期”的制度,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此项规则仅适用于以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行为,而对于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
离婚纠纷则并不适用。若有夫妇决定离婚并已提出正式申请的话,自
婚姻登记机构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构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