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因
工伤而处于休息治疗之际,若所在企业强行要求其恢复工作状态,该员工有权果断拒绝。倘若此举遭到用人单位以克扣薪资或予以解雇等手段进行威胁,劳动者可向属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发起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对
仲裁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劳动者有权利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管辖法院提
起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