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期间,为了解约,
劳动者须提前三天才向雇主提出并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当劳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时,这一时间限制则可不受约束。
在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需要做好所有离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雇主完成
离职手续以及结算应得的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若劳资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无需事先提前通知就可
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七条则对劳动者提前告知雇主通过何种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以
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传达给雇主即可。
至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雇主,即可实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