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购
买房屋时所支付的
定金是不予退还的,而
订金则被允许予以退还。关于“定金”,这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律术语,广泛地被
合同当事人用作
保证合同得以签订、生效或者执行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处理
违约责任的其中一种方法。“定金”受到“
定金罚则”的严格制约,若交
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接受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不得退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交付定金的一方则有权索取双倍的定金作为
赔偿。相较而言,“订金”仅属于单方面的行动,通常视作支付的预付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
担保作用。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支付订金的人都有权请求归还全额的款项。总而言之,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定金是难以退还的,然而订金是可以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