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定金缴纳之后,买方可选择继续
购房或者是
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若因买方的缘故而引起的解约以及
退房情况下,此举将被视为一种
合同违约行径,买方因此需要主动承担其所带来的
违约责任,即便无法收回已支付的定金,甚至可能面临额外的
违约金赔偿需求。然而,若是由于出售方未能如期履约合同约定事宜,或是发现出售方自身存在
欺诈性的行为时,
买房者则有权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其双倍的定金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