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一房二卖”
纠纷中的
房屋买卖合同,若该交易双方中有一方合法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与其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有效。然而,如果其中一个买受人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而进行的购买行为,那么其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可撤销或甚至为
无效合同。所谓“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前后,通过两个不同的
买卖合同,将相同的房屋出售给了两位不同的买家,也常被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关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