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遭遇烂尾项目时,不得擅自暂停房贷支付事项,然而可以尝试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1)与相关银行机构展开积极有效地沟通合作,由购房者主动提出暂缓
偿还贷款期限的要求,若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务必全面签署并遵守停贷协议条款;
(2)向当地
司法部门递交诉讼申请,寻求法律援助以解除先前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如此一来,即可依法要求解除购房者与提供贷款银行之间所订立的房贷
抵押合同,待房贷抵押
合同解除之后,则无需再继续履行偿还贷款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