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各位,符合法定要求的房产确实具有
抵押资格,然而在办理
预抵押手续时需注意,预抵押并不等同于真实的抵押操作,它实际上只是向相关
登记机关提交
预告登记申请而已。关于
房屋预告登记事宜,无需特意申请解除。待预告登记完成后,若债权得以清偿或自具备进行
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日期起算,满三个月仍未提出正式登记申请的话,那么该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