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确规定,凡依据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
房屋预售合同均具备效力;然而,如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其与
购房者签署的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协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买方提
起诉讼之前,若开发商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认购书仍可视为有效协议。此外,参与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必须具备基本的书写能力,且其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同时,
合同条款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