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的详细条文规范,购
买房产所支付的
定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依法收回的。关于这一点,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则需向支
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定金。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被收回的。值得注意的是,
违约金的设定是以违约行为的实际发生作为其生效条件的,无需提前支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后再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