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的遗失问题,若已成功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您可致电相关开发商并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注销预售登记。
然而在此操作进行之前,务必依照法律
法规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关于更详尽的整个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建议您直接向当初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的部门咨询了解。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