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被《
民法典》所规范和调整,对于此类关系中涉及到的民事权益的保护,我们可以向相关的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
诉讼请求。
在法定的
诉讼实效期限内,比如这三年内,如果权利持有人明确知晓或是合理地应该了解到自身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且义务人并未履行相关的责任,则该诉讼实效将会从此时开始算起。
而劳务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在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合约,依据这种约定,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专门设定的劳动服务,然后获得由用工者按约定标准支付的
劳务费用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