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欲取消
购房预付
订金的交易,建议您积极与屋主进行友好磋商。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之下,屋主有权要求退回买家所持有的预付订金:首先,若是房屋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预售意向书之后的预定期间内,将已由
买受人挑选确认的房源另行转卖至其他人,致使无法按约进行合同签署的状况发生时,开发商即承担向购房者双倍返还预付订金的责任以示补偿;其次,若是开发商未能获取
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资格证书,或是因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如期完成合同签署,乃至出现因房屋买方之故使该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之时,开发商应有义务向购房者全数返还其预付订金,并负担买家可能面临的各类
经济损失;再次,若仅是由于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此争议与预售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一步导致最终未能达成合同签署的结果,那么双方均没有违反约定,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将买家所交的所有款项悉数退还;此外,若在预售意向书中未清晰确定房价、建筑面积和房间布局等核心要素,以至于买卖双方对上述事宜无法形成一致看法并最终影响到合同签署进程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同样有责任向购房者全额退回预付订金的权利;最后,若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基础之上签署的
购房合同,由于非人为因素无法履行,迫使出售方需要将预付订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