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向公众开放的路段所涉及的交通
意外事件,应该被正确地视为非
道路交通事故范畴之内。
在这类事务发生之际,
当事人可以选择立即
报警,而后由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依据现行的交通
法规条例予以妥善处置。
针对一般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程来说,警察会
首先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勘验,并在此基础上对各方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作出明确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