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能依法为员工购买
社会保险时,此行为被视为劳动
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需证明双方法律上建立了
劳动关系便可。为了确认双方确实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资关系,以下几种方式将作为参考依据: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
证人证言等。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