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遭受保险意外损害的
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防止或减轻
损失程度。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防止或降低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所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均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
然而,保险人所承担的这部分费用数额将在保险标的损失
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且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相应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