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义务依照相应法律条文为其雇佣的
劳动者缴纳适当的
社会保险。
同时,
试用期亦被视为
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因此,企业也必须在这三个月的试用期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应该从正式雇佣日算起的第30天内,为员工进行
社会保险登记,并一次性缴纳所有所需之
社保费用。在此基础上,若发现有企业未能遵照上述规定缴纳社保,员工可通过与其管理层进行沟通解决,或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书,甚至进一步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诉,直至依法采取
诉讼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