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员工正处在
试用期内,企业亦须遵守相关规定,为其实施相应的
社会福利保障,承担其缴纳社会福利保障金的责任。换言之,自员工受聘之日起计(即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用人部门有责任代表其所属劳动力成员向当地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
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因此,所有劳务
用工单位均应在试用期阶段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方案的入会手续,并承担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蠢敬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