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乃
中国法律所定义之
刑事犯罪行为,主要针对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中的职员行事不当,其运用手中掌握的职务之便,将本属于该单位之财产擅自据为己有,并且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在此过程中,涉案主体明确指向为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担任职务的员工。
犯罪者在主观动机上具备明知故犯的心理倾向,并意图将被侵占之财产变为自身所有权的一部分。被侵犯的对象则是公众与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至于客观方面,犯罪者必须实际实施了
数额较大的
违法侵占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