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正常情况而言,到期后
劳动者没有选择进行
续签,此时便不必编写
辞职申请书。
劳动合同时长期满之后,
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各项
权利义务也已然完全履行完毕,故而劳动合同理当自动结束,劳动者如果没有继续签署新合同的意愿,由于那时他们已经没有职位可以请辞,因此也就不再需要撰写辞职申请。不过除了用人单位将薪资待遇等
劳动条件降低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从而拒绝续签,从而可能产生被赋予
经济补偿金这一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需要给予劳动者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但是仍需为其结算已经完成的
工资薪酬,向劳动者开具
劳动合同终止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法律所规定的15天内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员工
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障福利的转移处理工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