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购房贷款时,关于提前偿还相关款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客户可以选择将其贷款中的未偿还余额一次性支付完毕;
其次,客户也可以选择分批提前偿还
债务,而在保持每月偿还金额平稳的前提下,通过缩短还款期限来降低整体的债务负担;
另外,客户还拥有将部分未偿债务提前偿还,同时保持剩余贷款每月的还款额度稳定不变,以此达到延长还款期限的效果;
第四种方式则是通过
提前还款,使得每月应需还款的总额得以削减,而还款期限维持原样;
最后,也是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部分提前偿还债务,以减缓剩余贷款总体本金的压力,从而实现缩短还款期限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