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劳务合同时,通常情况下并无必要强制缴纳社会保障金。因为只有典型的短期临工或者说是以
承包形式完成的工作内容才符合劳务
合同的定义。一旦与
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他们之间便不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资关系。因此,雇主可以依法选择不给这类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
然而,如果涉及到
劳动合同关系,雇主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障金,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要求,雇主有义务自主进行申报,准时且足额地缴纳各种
社会保险费用。除非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之类的法定理由,否则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不得延迟或减少。
此外,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雇主代为扣除和缴纳,雇主还需每月向职工详细披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