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传达开庭通知,而被告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审理,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原告所提交的各类
证据以及其提出的主张,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能够充分证实其主张的事实,那么法院将会采纳原告的
诉讼请求。然而,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或者无法完全支撑其主张的事实,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未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将立即做出判决,除非涉及到特定类型的轻微
刑事事例,并且被告人已经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出庭辩护的权利等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往往受到事例性质、证据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