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套房产出售给两名买家的事例中,两份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应需要分别进行详细剖析。
在具备
合同成立必备要素条件下,两份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的买卖协议,在房地
产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之前,原则上都应被视为合法生效。
但是,先行庄席
房屋过户手续的购买者将最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而未能成功购得房屋的另一方,即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向出售方即卖家追溯违约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卖方采取
恶意串通行为,实施一房多售,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屋,那么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惩罚性的
赔偿金。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是合同成立过程中有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譬如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以及通过
欺诈、逼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签约等现象,那么这些协议将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总而言之,一房多售的问题错综复杂,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综合权衡,才能准确地判断出不同协议之间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