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实际的情况复杂性,关于员工辞去职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加以明确。
倘若该名雇员已经和企业建立了劳务
服务合同,而且企业为了培养这名员工专业技能,投入了相对较高的教育培训成本,这时若员工选择在合作期限未达到预定要求之前辞去职务,有可能被视为构成违约,从而被迫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给企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出服务期限内尚未完成的那部分工作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除此之外,假如员工与企业签署了
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一旦他在
解约之后违反了有关约定,就必须依照事先设定的标准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这名员工仅仅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合法
辞职,并且不存在以上所提及的任何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必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