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体系中,公司有义务支付“n+1”
赔偿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单位实施经济性
裁员;
其次,当
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岗位,或者因患病离开工作岗位并在法定
医疗期内等非劳动者自身过错造成的类似情况下被
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即使是由于这些原因而解除了
劳动关系,单位也有必要提前 30 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其中,“n”所代表的是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至于那个神秘的“1”,实际上就是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某位员工在贵公司已经辛勤工作了三年,每月的薪资水平为 8000 元人民币,那么如果贵公司在满足以上几种退工条件下,没有事先按照法定流程得到员工同意,便解除劳动合同时,您们需要向此名员工支付的
赔偿金额即为 3 × 8000 + 8000 = 32000 元人民币。
然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重大
违规行为等过错,单位依法解除与之的
劳动合同并不承担所谓“n+1”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