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情况来看,包括从受理
仲裁申请之日起算,劳动仲裁的整个审理周期应当在大约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某些因为案情过于复杂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的事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批准延长审理期,并将具体延期事宜书面通知至案件所有参与方,但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延长的
审理期限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之限。
然而,实际的
仲裁结果出具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各方所提供
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效率等等。
因此,衷心建议在
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各位要全力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按预定时间提交各类相关材料与证据,以助力仲裁机关尽快形成公平公正的结论。
如果仲裁机关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仲裁决定,那么作为申请人,您有权就此
劳动争议事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