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着裁员,结果,出乎意料的,自己的名字在裁员之列。觉得像天塌了一样,整个人喘不过气。找领导协商也未果。因为做一段时间的助理,对于辞退的制度还是了解的。是需要给予我们是失业补助金的,结果啥都没有,最近决定提请劳动仲裁了。请问就劳动仲裁部分裁决起诉,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