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本人2017年10月进公司2019年4月被辞退,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缴纳社保,平时每月工资都是现金发放。其次本人就职与生产部,当初进单位时跟公司老板谈好的销售配件能领取50%的利润为提成工资,以半年一次为结算日期,前面两次都有打款到本人的银行账户上,并有详细项目清单保留!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底的销售提成,一直迟迟不给拖欠着,到19年4月份以迟到为理由当天辞退了我,我跟老板谈好所有的工资以及销售提成在4月底之前结算给我,对方同意!但是直到4月底只给了我3月份以及4月份的部份工资外,催讨了好几次剩下的销售提成工资至今都未曾给我!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劳动合同写明做保障,只是口头答应而已,本人手里只有以往2次的转账记录以及上一次的销售具体清单和聊天记录!这种销售提成是否能被算作是我工资的一部分,现在对方以我不是销售员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提成!本人离职已经将近三个月了,是否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提成金额大约在2万元左右
[律师回复]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