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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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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律师
吴楠律师在线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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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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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这在事实层面上属于可行的做法。
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依法具有了生效权能。
换言之,合同的生效时间几乎是与合同的成立时刻同步发生的。
如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类型便是佐证。
其次,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政策要求必须办妥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能生效的合同而言,只有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或登记方能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就是典型代表。
然而一般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的身份差异会对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但在合同起草及协商过程中,需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一旦察觉到有可能导致主体混同的行为,务必及时向合同相对方清收款人的真实身份、具体联系方式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性等事项。
为了规避潜在的纷争风险,建议邀请对方开出一份明确收款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且该文件须由对方加盖公章。
此外,应妥善保管所有已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面临纠纷案件,我们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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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当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某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批准、登记后才生效。在合同起草和协商中,需明确收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和利益关联,避免主体混同。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收款人资格证明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以应对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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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收据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遇到收据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应首先划销原收据并标注“作废”,建议加盖“作废”印戳并妥善保存。然后重新开具正确无误的收据。若仅大写金额有误,需将整组收据视为无效并重新填写,同时标识作废。
1w浏览2024-05-02
因订婚导致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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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10w+浏览2024-11-07
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当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某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批准、登记后才生效。在合同起草和协商中,需明确收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和利益关联,避免主体混同。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收款人资格证明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以应对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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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当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某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批准、登记后才生效。在合同起草和协商中,需明确收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和利益关联,避免主体混同。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收款人资格证明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以应对潜在纠纷。
1w浏览2024-04-20
因订婚导致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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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的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
10w+浏览2024-10-14
合同单位和收费单位不一致,哪个单位为被投诉方
涉及诉讼的合同纠纷需提交至当地法院审理。法院不仅依据争议金额,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将依法受理:原告与案件有直接法律利益,有明确的被告及信息,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证据,且案件在法院受案范围和司法管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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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单位和收费单位不一致,哪个单位为被投诉方
涉及诉讼的合同纠纷需提交至当地法院审理。法院不仅依据争议金额,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将依法受理: 原告与案件有直接法律利益,有明确的被告及信息,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证据,且案件在法院受案范围和司法管辖内。
1w浏览2024-04-04
因订婚导致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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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10w+浏览2024-07-08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三方协议在学生求学期间签署,涉及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而劳动合同在学生毕业后入职时签署,明确劳动者与雇主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两者签约时间、主体和内容均有所不同。
1w浏览2024-04-14
因订婚导致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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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
10w+浏览2024-10-18
因订婚导致的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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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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