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某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债务,此时另一方可以采取措施收集并提交以下类型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即借款人对于借贷事项以及具体金额的自愿确认;其次是书证,这其中又涵盖了诸如借条、欠条、汇款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等等能够详细阐述借款行为及金额的书面材料;第三种则是证人证言,即知情人士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事实及其金额的证词;此外,电子数据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例如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借款行为及其金额的存在;最后,物证也可能成为关键性的证据之一,比如与借款相关的财产,如抵押品、担保物等。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的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后,方可被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债权人有责任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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