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方打架,甲方先挑衅先动手,是甲方5个人先打乙方一个人,后来又来了2-3人一起打乙方,乙方当有5-6个3-14岁的儿童都被吓哭了,乙方有三名劝架者都受了微伤,其中手臂被咬伤,甲方人拿了砖头,拿刀的,结果甲方一人重伤,乙方是轻伤,请问像这种情况乙方是属于正当防卫吗?乙方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在法律伤乙方是受保护吗?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