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拆迁权利人指的是谁

#房屋租赁 最新修订 | 2025-01-11
1.7k浏览
栾瑞轩律师
栾瑞轩律师在线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67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租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租赁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拆迁权利人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主体:
一、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主体。
他们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商品房,按照正规的交易流程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最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或者通过继承,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拥有合法产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二、公房承租人
在公房拆迁中,公房承租人具有特定的权利。
他们依法与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在较长时间内合法租赁使用公房。
虽然他们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基于租赁关系,在拆迁过程中享有一定权利。
比如,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公房的职工,其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拆迁时应得到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三、土地使用权
当涉及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也是拆迁权利人。
若该土地面临拆迁,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权利人有权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协商,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合理补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二手房并完成过户手续,是房屋所有权人。小李长期租赁单位分配的公房,是公房承租人。小胡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厂房。当地进行拆迁,小胡认为补偿不合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法购买及过户手续取得产权,有权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协商,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合理补偿。
2、小李作为公房承租人,虽无所有权,但基于合法租赁关系,在拆迁时也应得到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3、小胡作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若补偿不合理,其有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王雨昕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其他文章

房山区152****477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34****817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顺义区156****57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34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权利人指的是谁
一键咨询
  •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3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156****36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大兴区188****942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石景山区156****29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拆迁权利人指的是谁
1w浏览2025-01-11
谁有权利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才有权分割。 (一)、“同住人”有权分割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二)、被视为“同住人”也有权分割 1、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2、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有: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因为已被安置过,因此无权再将享受。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4w浏览
拆迁拆迁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10w+浏览2024-09-30
确权后的房屋拆迁利益归谁
确认房屋所有权后,拆迁补偿应归所有权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政府应公正合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归属受法律和政策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服务机构保护权益。
1w浏览2024-04-06
谁有权利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才有权分割。 (一)、“同住人”有权分割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二)、被视为“同住人”也有权分割 1、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2、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有: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因为已被安置过,因此无权再将享受。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4w浏览
拆迁补偿的权利人是谁
10w+浏览2023-09-25
谁有权利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才有权分割。 (一)、“同住人”有权分割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二)、被视为“同住人”也有权分割 1、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2、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有: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因为已被安置过,因此无权再将享受。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4w浏览
拆迁补偿的权利人是谁
10w+浏览2023-09-10
谁有权利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才有权分割。 (一)、“同住人”有权分割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二)、被视为“同住人”也有权分割 1、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2、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有: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因为已被安置过,因此无权再将享受。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4w浏览
拆迁补偿的权利人是谁
10w+浏览2023-09-25
谁有权利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分割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公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只有“同住人”和“视为同住人”才有权分割。 (一)、“同住人”有权分割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二)、被视为“同住人”也有权分割 1、被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2、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有: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因为已被安置过,因此无权再将享受。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4w浏览
宅基地拆迁利益属于谁
10w+浏览2024-10-11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海淀区156****605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大兴区152****46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丰台区156****490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平谷区177****96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西城区181****25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顺义区135****362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