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家属可否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5-01-16
4.1k浏览
叶青宇律师
叶青宇律师在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5.0分北京...事务所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认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认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有以下相关规定:
1.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需在30天内提交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特殊申请情况: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家属可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家属就有权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家属小丽认为单位做法不妥,想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时间要求,担心申请不被受理,这成为本案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单位未按时申请,存在过错。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工伤职工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小丽作为小朱家属,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符合相关规定时间要求,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工伤认定案件·推荐文章

苏州188****33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99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19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82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家属可否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4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34****618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188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90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家属可否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工伤
1w浏览2025-01-16
认购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认购书又到底属于哪些性质
[律师回复]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3w浏览
认购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认购书又到底属于哪些性质
[律师回复]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3w浏览
认购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认购书又到底属于哪些性质
[律师回复]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3w浏览
认购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认购书又到底属于哪些性质
[律师回复]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3w浏览
认购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认购书又到底属于哪些性质
[律师回复] 认购书内容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3.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77****463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6****66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859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1****45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867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883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