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解决

#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5-01-21
2.8k浏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服务:2422人执业:10年
咨询我
专业处理补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补偿标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补偿标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展开协商,针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充分交换意见。
例如,各方可以就补偿费在不同群体间的具体分配比例、分配时间等细节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方式最为便捷,无需借助外部力量,且成本最低。
同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分配方案,更有利于维持各方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调解
当事人可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请求调解。
这些调解机构会深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征地的范围、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等。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各方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协商,促使他们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
若双方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在出现分配纠纷时,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进行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
四、诉讼
若协商、调解均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全面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如征地的合法性、补偿费的计算依据等,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征地协议、补偿款支付凭证等,以便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村民因征地补偿费分配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按人口平均分配,小李则主张按土地面积分配,双方协商无果。后找村委会调解,未达成一致。因无仲裁约定,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公正分配补偿费。

案情分析:

1、协商阶段,双方对分配标准存在分歧,未能就核心问题达成一致,说明缺乏共同认可的分配方案。
2、调解未能成功,可能是村委会等调解机构难以平衡各方利益,未能促使双方站在客观公正立场协商。
3、由于没有仲裁约定,无法通过仲裁解决,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补偿标准案件·推荐文章

无锡152****500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61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500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8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解决
一键咨询
  • 148****7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5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80****82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968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159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4、其他纠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解决
1w浏览2025-01-21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
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应查明征用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8w浏览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书
10w+浏览2024-10-05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原则
1、公平合理的原则。2、男女平等的原则。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原则
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1w浏览2024-09-12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
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应查明征用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8w浏览
怎么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0w+浏览2023-09-18
如何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问题?
可以通过村委会调解、申请仲裁及发起诉讼等办法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1w浏览2025-02-12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
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应查明征用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8w浏览
怎么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0w+浏览2024-10-12
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裁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解决?
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w浏览2024-09-12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
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应查明征用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8w浏览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
10w+浏览2024-11-12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
处理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怎么解决征地的补偿款纠纷
对于征地纠纷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1w浏览2024-09-27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或群体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
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针对第一种分配方式的其他主要纠纷,笔者认为:
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对第二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纠纷,笔者认为: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但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继承人只能分得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在征用已死亡的承包人的责任田后调整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已死亡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调整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才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享受村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村民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应查明征用土地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8w浏览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
10w+浏览2024-10-06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77****133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30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786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4****84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917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0****49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