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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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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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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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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明确的签订事项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
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综上,抵押担保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明确抵押合同的效力;
明确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明确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确权利凭证的保管;
明确抵押标的的保险;
明确抵押费用和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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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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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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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担保抵押注意事项
1、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那么其应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2、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由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毁而蒙受损失。
1w浏览2025-01-22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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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注意事项
10w+浏览2023-09-12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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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事项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抵押担保合同双方是否有相关资质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注意抵押担保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注意抵押担保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1w浏览2024-09-28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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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注意事项
10w+浏览2023-09-11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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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1w浏览2025-05-01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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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注意事项
10w+浏览2024-02-24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要能够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些都是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从属关系,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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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担保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那么其应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2、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由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毁而蒙受损失。
1w浏览2025-02-20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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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事项
10w+浏览2024-03-03
担保抵押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担保抵押注意事项有: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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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1w浏览2025-05-19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0条的规定。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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