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自主创业者,有一个非标机械设计的小团队,我们团队自主研发了几款非标切割机,都有进行专利的申请,而且都申请成功了。最近我们在一个设备展销会上发现了一款和我们自主研发的设备一模一样的产品,我们觉得他们侵犯了我们团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能容忍,请问专利权属纠纷行政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所以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提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