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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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期限为六个月。各级国土部门需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如遇复杂情况,经上级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以保证公正高效。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行政处理事宜,其期限定为整整六个月的时间段。

因此,对于此类土地权属争议,各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就相关问题提出详尽的调查处理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与公正性。

然而,若遇情况过于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此类特殊情况,经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意见的提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行政处理事宜,其期限定为整整六个月的时间段。

因此,对于此类土地权属争议,各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就相关问题提出详尽的调查处理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与公正性。

然而,若遇情况过于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此类特殊情况,经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意见的提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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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这是我的回答土地权属纠纷诉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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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元(或实物公斤)。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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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块土地最近因为属性问题正在闹纠纷。问下问下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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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在一块闲置土地的归属权上出现了纠纷,现在想申请裁决,请问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是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家现在因为土地发生了纠纷,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想要问一下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就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如下: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 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 拟定处理意见,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 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 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 提交下列 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 职务。
、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 权限。
2、审查
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 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 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 。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 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
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 是否回避, 由 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 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由承办人 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将调 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 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 起草处理决定书, 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 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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