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384条和《刑法》第272条的规定,
挪用资金罪与
挪用公款罪这两罪的区别主要是:
1、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
私营企业、外商
独资企业的职工。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
量刑标准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
处罚比
挪用资金的处罚重,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罚:第一档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第二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比较轻,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罚,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有第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