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
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
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
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
合同关系,对委托人、
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