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界入了介绍卖淫罪关看守所了。卖淫女叫他介绍嫖客卖淫去。卖淫女算不算介绍卖淫罪?
[律师回复] 您好,请问您是为本人咨询还是为家属咨询?,我们团队承办过介绍卖淫案件数十起,积累了较多辩护经验。根据刑法第350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他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人员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均是构成本罪的情形。 此罪的从重情节有哪些呢?第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第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或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卖淫的,或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第三,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就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从重处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处罚,实行数罪并罚。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