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可申报的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特定财产设定担保权利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但未受优先清偿的部分也可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进行申报。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这类债权虽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但也能申报。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同样可以申报,待判决或裁决结果确定债权数额。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申报求偿权;尚未代替清偿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不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哪些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情况如下:
1.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类费用旨在惩罚破产企业违法行为,若作为债权申报受偿,会将处罚转嫁到全体债权人身上。
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不属于破产债权范畴。
4.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此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三、不可申报破产债权情况的法律认定标准是啥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不可申报破产债权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存在法律不予保护的债权,如超过诉讼时效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债权,法律不再强制保护,不能申报。二是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且不属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情况的,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三是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等,因其具有惩罚性,为避免将处罚转嫁到全体债权人身上,不可申报。四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且无证据证明的债权,无法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真实性和数额,不能申报。
在了解了根据《企业破产法》可申报的破产债权主要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等内容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申报破产债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申报期限有什么规定等。这些问题对于准确、及时地申报债权至关重要。如果你在破产债权申报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无论是对上述拓展问题,还是对根据《企业破产法》可申报的破产债权相关内容有进一步的困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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