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要约到达时合同并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这只是要约生效的时间点。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且承诺生效时,合同通常才成立。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所以,要约到达不必然意味着合同成立。
二、要约生效后合同就一定成立吗
要约生效后合同不一定成立。要约生效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对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合同成立需具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仅有生效的要约,若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作出的承诺未生效,合同都无法成立。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合同也未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如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即使要约生效且有承诺,未完成特定形式,合同也不成立。
三、要约生效但未承诺合同还能成立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生效但未获承诺,合同通常不能成立。合同的成立一般需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若仅有要约生效而未得到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的要件缺失,合同不成立。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虽无明确承诺,合同也可能成立。比如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我们探讨“一般情况下,要约到达时合同并不成立”这一话题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合同成立后是否能立即生效,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有些合同需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另外,若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会导致原要约失效,需重新发出要约。若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要约、承诺、合同成立与生效等环节存在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处理办法,别错过专业解答。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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