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股权的流转是常见的事儿。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就是其中一种情况。认缴股权意味着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缴纳相应的出资额。可要是股东把认缴股权转让出去了,那之后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这是很多参与股权交易的人关心的问题,搞不清楚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后责任承担的事儿。
一、股权转让前已届出资期限的责任承担
当股东转让认缴股权时,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转让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缴纳其认缴的50万元出资额就将股权转给了乙,乙知晓甲未出资的情况,那么公司有权要求甲补缴50万元出资,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前未届出资期限的责任承担
要是在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还没到,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一般情况下,原股东就不再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出资责任由受让股东承担。但如果公司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原股东转让股权存在恶意逃避出资义务的情形,原股东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即将面临大量债务,原股东为了逃避出资义务,在出资期限未到时匆忙将股权低价转让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人,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就难辞其咎。
三、公司内部约定的效力
有些情况下,股东之间可能会就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进行内部约定。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股东之间约定由某一方承担责任,当公司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股东和受让股东仍可能都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再按照内部约定进行追偿。比如,甲和乙约定转让股权后由乙承担出资责任,但公司债权人要求甲承担责任时,甲不能以和乙的约定为由拒绝,甲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约定向乙追偿。
四、责任承担的举证要点
在涉及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后责任承担的纠纷中,举证很关键。公司或债权人主张原股东或受让股东承担责任时,需要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事实以及受让人是否知晓未出资情况等。股东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转让股权不存在恶意逃避出资的情形,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股东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出资,或者提供股权转让时的相关文件证明转让行为的合理性。
股东转让认缴股权后责任承担的情况比较复杂,会受到出资期限、转让情况、内部约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之后,可能会遇到因责任承担不明确引发的纠纷,比如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矛盾。这些纠纷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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