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二、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的其它事项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三、医保是不是可以补缴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用人单位也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医疗保险也是可以在发生工伤意外情况后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造成医疗保险出现了断缴的情况,当事人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补缴,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