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暂住本市居(农)户内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持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址与暂住口实际居住址致户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筑工、工棚内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租房内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持户主(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址与暂住口实际居住址致房(户)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员由店向所属派所申领《暂住证》。
二、 办理条件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三、违规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暂住证对于个人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工作时是需要使用的,我国法律上对暂住证的办理程序以及需要的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在办理时如果发现不符合办理暂住证的条件的,则是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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